福清市旅游事业局主要职责
福清市旅游事业局是全市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1.掌握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状况,监督、检查全市旅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福州市局制定的旅游业政策、法规、法令和计划的情况。
2.制订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新建酒店、宾馆及其它旅游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,并按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审批。
3.组织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点促销活动,开拓国际旅游客源市场,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。
4.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,对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;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;指导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走向标准化、规范化。
5.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,归口初审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;协助福州市旅游局评定本市旅游涉外星级宾馆;办理报批定点旅游涉外饭店、餐馆商店、车船公司(队)的有关工作。
6.参与制订和实施地方旅游法规,负责我市旅游统计和旅游企业财会决算的审查及汇编工作,提供旅游信息服务。
7.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、鉴定和规划;制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的建设性意见。
8.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,对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进行考试认证;负责管理直属企业单位。
9.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