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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2008-10-9
  • 来源福清市旅游局

申请设立旅行社

 

福清市旅游事业局办事指南(二)
申请设立旅行社
 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》,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提交以下文件:
一、设立申请书;
二、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;
三、旅行社章程;
四、旅行社经理、副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;
五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;注册资本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1、国际旅行社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;2、国内旅行社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。
六、经营场所及办公设备证明;
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,还需同意按规定交纳旅游行社质量保证金。(国际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为60万元,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为100万元,国内旅行社为10万元)
我局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,依据上述条件,以及如下原则进行审核:1、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;2、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;并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(国际社为60天)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如果同意,则按规定上报福州市旅游局,并由其转报福建省旅游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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